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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类文件
厦门财政:明确服务项目延续采购相关要求
2023-02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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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厦门市财政局发布《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厦财采〔2023〕2号),明确了服务项目延续采购的相关要求。


一、服务项目可签订最长3年的合同


《通知》明确:“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、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,包括车辆及设备租赁、会议展览、法律服务、会计审计服务、资产及其他评估、物业管理服务、保安服务、维修维护服务等项目,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,可以签订最长3年的服务合同。”

也就是说,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,可以一次性采购两年或者三年。


二、合同到期可延续,总期限不超过3年


《通知》规定:“通过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,在预算资金有保障、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,采购单位可向中标(成交)供应商延续采购,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。”

(1)“竞争性方式采购”:比如公开招标、竞争性磋商、竞争性谈判都是竞争性方式,单一来源采购不是竞争性方式。

(2)延续后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。也就是可以“招一延一”或者“招二延一”。


三、采购文件要明确相关事宜


《通知》要求:“服务项目延续采购的,应当事先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,明确最长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以及延续签订合同的条件。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上述内容的,合同期满采购人不得与中标(成交)供应商续签合同。”

采购人要延续合同的,一定要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延续的相关事项,否则到期后就不能延续。


四、延期合同也要公告


《通知》要求:“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。”

延期的合同也需要在网上公告,如果需要系统操作手册欢迎联系我司获取。

五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(即2023年1月19日)起执行。以往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规定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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